從 加拉太書 看‘釘十字架的基督’
加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了"
加2:20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加6:14 "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也已經釘了十字架"
面向 |
意義 |
區別 |
說明 |
實例 |
應用 |
相關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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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罪的代價 |
基督 為解決 人的罪問題而捨己 |
這是 解決罪的 根本問題 不同於律法只能指出罪 |
基督主動 為我們的罪捨己 並將我們 從邪惡世代中救出 |
如同 逾越節羔羊為百姓贖罪 |
信徒可以 坦然無懼 來到神面前 因罪 已得赦免 |
加1:4 "基督照著我們神與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 |
生命的分賜 |
藉死 釋放並分賜神聖生命 |
不只除去 消極的罪 更帶來 積極的生命 |
基督的死 釋放 神聖生命 使祂能 在復活裡 活在 信徒裡面 |
如同 一粒麥子 落在地裡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 |
信徒 能經歷 基督作生命 活出 新生的樣式 |
加2:20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
救贖 咒詛 |
基督 替我們 成為咒詛 救贖我們 脫離 律法的咒詛 |
這解決了 亞當墮落 帶來的 咒詛問題 |
基督 掛在木頭上承擔咒詛 使信徒 得釋放 |
如同 摩西舉蛇使被咒詛的 得醫治 |
信徒 不再活在 咒詛之下 而是 活在祝福中 |
加3: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
成就義 |
基督的死 滿足 律法要求 使人得著義 |
這不是 人為的義 而是 神所賜的義 |
藉十字架 滿足 神公義要求 使信徒 在基督裡 得著義 |
如同 亞伯拉罕 因信稱義 |
信徒不靠 行為稱義 而是 因信基督 稱義 |
加2:21 "我不廢棄神的恩;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白白死了" |
向律法死 |
使信徒 向律法死 得以 向神活著 |
這不是 廢掉律法 而是 完成律法 |
藉基督的死 信徒向 律法的要求已死 |
如同 死了的人 脫離了 律法的約束 |
信徒不再 活在律法 轄制下 而是 活在恩典中 |
加2:19 "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
與基督同釘 |
信徒 與基督 同釘十字架 治死肉體 |
這是對付 老我肉體 的根本方法 |
因著 與基督同釘 信徒能 對付肉體 |
如同 保羅不再 憑肉體活著 |
信徒 能藉此經歷脫離肉體的得勝生活 |
加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了" |
與世界分離 |
使信徒 與世界(特別是宗教世界)分離 |
這不是 外在的分離 而是 生命的分別 |
十字架 使信徒 向世界死 世界 向信徒死 |
如同 保羅看 萬事如糞土 |
信徒 不再追求 屬世的榮耀 而是 追求基督 |
加6:14 "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也已經釘了十字架" |
注意事項:
- 1. 這七個面向是相互關聯的,共同構成了十字架救恩的完整圖畫
- 2. 每個面向都有其獨特的功用,但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完成神的救贖計劃
- 3. 這些真理需要藉著信心來支取,並在日常生活中實際經歷
- 4. 十字架的功效是全面的,包括對付罪、賜予生命、成就公義、釋放律法、對付肉體、分別世界
- 5. 實際應用這些真理能幫助信徒活出得勝的基督徒生活
*請參照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十二篇、釘十字架的基督
*請參照 2024年 七月 美國加州安那翰訓練 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二) 第十五週 神的能力與神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