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如何藉 '愛主, 愛主的話, 與主成為一' 來遵守律法

 
     

既然律法的頒賜是作為訂婚合同用的,而全本聖經是神追求的話,我們就不該想要在愛主和主的話而與主成為一以外,來遵守律法

     

正確之道

說明

經文

誡命的
中心觀念

神進到我們裏面,為我們並在我們裏面作一切,這個真理是聖經中論到頒賜誡命的中心觀念—羅三19~20,加三23~24,出十九4、6,賽四十31,太五48,腓二12~13,羅八4。

羅8:4 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腓2:12 這樣,我親愛的,你們既是常順從的,不但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就是我如今不在的時候,更是順從的,
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
腓2:13 因為乃是
神為著祂的美意,在你們裡面運行,使你們立志並行事

基本原則

只要我們愛主和主的話只要我們與祂同在而被祂注入,我們自己所作不到的,祂就要在我們裏面來作成

愛主

我們對主的愛應當是雅歌中所表明的愛,該書對良人(主)和他所愛的人(愛祂的尋求者)之間深切並柔細之情深的愛,有着美麗而動人的描述。
我們遵守神的律法,乃是
藉着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神
活基督部分的秘訣乃是一再告訴主,我們愛祂;每當我們告訴主,我們愛祂,祂就用祂的生命供應我們;而這生命使我們能與神成為一,並使祂與我們成為一。

太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全心、全魂並全心思,愛主你的神。”
太22:38 這是最大的,且是第一條誡命。
太22:39 其次也相仿:“
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太22:40
一切律法和申言者的教訓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林前2:9 只是如經上所記:“
神為愛祂的人所豫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愛主的話

因着我們愛神,我們也愛神活的話;這活的話將祂的本質注入我們裏面,就使我們因祂發光
摩西在何烈山(西乃山)頂,沒有掙扎努力去履行律法的要求;反之,
他是被神藉着與他說話所注入,而他發光的臉不過是返照神的所是—出三四28~29,參林後三18~四6。

出34:28 摩西在那裏與耶和華同在四十晝四十夜,也不喫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版上。
出34:29 摩西手裏拿著兩塊見證的版,下西乃山的時候,不知道
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

與主同在

我們要實行神永遠經綸的異象,就是神聖啟示的最高峯,就需要花時間被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注入,越過越像祂,而成為祂的彰顯—歌一1~4。
神不要一班努力遵守律法的人;
祂要一班發光的百姓,彰顯祂的榮耀—士五31,太十三43。
我們被主所注入,自然而然就會發光,成為祂活的描繪、祂的見證;我們不會努力掙扎,只會發光。

歌1:2 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
歌1:3 你的膏油馨香;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所以
眾童女都愛你
歌1:4 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

被主注入

士5:31 耶和華阿,願你的仇敵都這樣滅亡。願愛你的人如日頭出現,光輝烈烈。這樣,那地太平四十年。
太13:43 那時,
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光如同太陽。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與主成為一

每當我們直接、親密的接觸主,與祂成為一祂的話就將生命供應我們,使我們長大,成為祂的彰顯,並且自然而然以符合祂所是的方式生活——約五39~40,六57。
那些藉着愛神和神的話而遵守律法,
因而與神成為一的人,過神人的生活,有神的形像,是神的描繪和神的複製

約5:39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遠的生命,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約5:40 然而你們不肯
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約6:57 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
那喫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

     

* 請參照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二)第十四篇  律法—神與祂百姓之間的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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