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 五而一的奧祕故事

 
     

約1:1 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
約4:24
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
約6:63
賜人生命的乃是靈,肉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約14:6 耶穌說,
我就是道路、實際、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這裏有
六個『是』,講到五件東西:話、神、靈、生命和主。神、主、靈,是指三一的神。三一神的三者,加上話和生命,一共是五件

上述經文中的『是』乃是等號,把這五件東西連起來,意思是,這五件就等於一件。話等於神,神等於主,主等於靈,靈等於生命。這是很希奇的,一個可以變作五個,五個又可以歸成一個。歸納來說,是神也可以,是主也可以,是靈也可以,是話也可以,是生命也可以。這實實在在是五件奥祕的東西,而這五件又是一個,所以是個五而一,一而五的奥祕故事。

     

五而一

說明

經文


就是神

第一處是約翰一章一節,末了一句說,『話就是神。』這裏的『話』不是指一點一點的話,乃是指長篇大論的話。在新約聖經裏,希臘原文用過兩個字說到『話』:一個是『婁格斯』(logos),一個是『雷瑪』(rhe-ma)。『婁格斯』是指長篇大論的話,常時的話;『雷瑪』是指一點一點的話,卽時的話約翰一章一節所說的話,是『婁格斯』;所以,『話就是神』意思是,這長篇大論的話就是神

約1:1 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


是靈

全體三一神的性質,並非僅指主靈。要敬拜這是靈的神,必須用與祂性質相同的靈敬拜祂
這話是教導撒瑪利亞婦人,
她需要用她的靈接觸是靈的神。用她的靈接觸是靈的神,就是喝活水,這樣纔是真正敬拜神
這靈是指我們人的靈。在豫表裡,敬拜神應該:在神所選立為祂居所的地方;(申十二5,11,13~14,18;)帶著祭物。(利一~六。)神
所選立為祂居所的地方,豫表人的靈,就是神今日的居所。(弗二22。)祭物豫表基督,祂是百姓用以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應驗與實際。因此,主教導那婦人,要在靈和真實裡敬拜是靈的神,意思是說,她不該在特定的地方,乃該在她的靈裡接觸是靈的神;並且不該藉著祭物,乃該藉著基督;因為現今基督這實際,就是產生真實作人之美德的,已經來到,(25~26,)一切影兒、豫表都過去了。

約4:24 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

主對我們
所說的話

是靈
是生命

林前十五45說得很清楚,那成了肉體的主耶穌,(一14,)在復活之後,藉著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因著祂是賜生命的靈,祂纔能成為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接受祂這位釘死並復活的救主時,賜生命的靈就進到我們裡面,將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我們接受的是主耶穌,得著的卻是賜生命的靈
這裡的“話,”希臘文,rhema,
雷瑪,意思是即時、現時所說的話。這字不同於logos,婁格斯,常時的話,如本福音一1裡的“話。”這裡在靈之後題到話。靈是活的,也是真實的,卻相當奧祕,不易捉摸,叫人難以了解;但話是具體的。主首先指明,為了賜人生命,祂要成為靈。然後祂說,祂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表明祂所說的話,乃是生命之靈的具體化。現今祂在復活裡是賜生命的靈,而這靈又具體化於祂的話。我們運用靈接受祂的話,就得著那是生命的靈。68節者同。

約6:63 賜人生命的乃是靈,肉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是生命

人進入神裡面的道路乃是主自己。這道路既是一個活的人位,所以主要帶人去的地方,也必是一個人位,就是父神自己。主自己是活的道路,把人帶進父神這活的地方道路需要實際,實際需要生命。主自己對我們乃是生命,這生命將實際帶給我們,這實際又成了道路,使我們得以進入對父神的享受裡。
基督是神聖事物的實際。這實際藉祂而來,對我們作神的實化。見一14註4與約壹一6註6。

約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實際、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是那靈

根據上下文,這裡的主必是指主基督。(二12,14~15,17,三3~4,14,16,四5。)這是聖經中一句很強的話,著重的告訴我們,基督就是那靈。“16節的主基督,就是充滿新約,並給與新約活力的那靈;我們是這新約的執事,(6,)其職事是帶著榮光的。(8。)參羅八9~11,約十四16~18。”(Vincent,文生。)“16節的主是6節那賜人生命的靈,意即這裡所說的‘主,’‘基督,’‘就是那靈,’是與聖靈相同的:…這裡的基督就是基督的靈。”(Alford,阿福德。)“那整個變化並內住的靈,就是基督自己。‘主就是那靈。’”(Williston Walker,華爾克。)
那靈,就是三一神終極的表現,在約七39時還沒有,因為那時耶穌尚未得著榮耀。耶穌是神的具體化身,那時還沒有完成祂必經的過程。三一神為著祂救贖的經綸,必須在人裡面經過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復活這些過程。在祂復活之後,就是在祂完成了一切的過程之後,祂就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這賜生命的靈,在新約裡稱作“那靈,”(羅八16,23,26~27,加三2,5,14,六8,啟二7,三22,十四13,二二17,)就是那賜給我們神的生命,(6,約六63,)並釋放我們脫離律法轄制的靈。

林後3:17 而且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有自由。

     

*請參照  認識並經歷神作生命   第三篇  神進入人裏面作生命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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