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希伯來書 七章' 看 '新約祭司 VS 舊約祭司'

 
       

7:26 像這樣聖而無邪惡、無玷污、與罪人分別,並且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7: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
在律法以後所起誓的話,卻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直到永遠的

       

不同

更改

說明

經文

祭司
的職任

更改了


不完全的
改為
完全的

舊約祭司的職任,他們代百姓所獻的祭,只叫人想起罪,不能除罪(來十3~4),也不能叫人成聖(來十1~2),因此是不完全的。

7:11 這樣,藉著利未人的祭司職分,若真能使人得完全,(百姓原是根據這職分領受了律法,)又何需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著亞倫的等次來稱謂
7:12 祭司的職分既已更換

律法
更改了


利未支派
改為
猶大支派

在舊約裡,利未是祭司支派,猶大是君王支派主從猶大支派而出,使祭司職分因而更換,並將祭司職分與君王職分合併於一個支派,(亞六13,)正如麥基洗德所顯明的,他是大祭司,又是君王。(1。)

7:12 律法也必須更換
7:13 因為這些話所說到的人,原有分於別的支派,那支派裡沒有一人伺候過祭壇。
7:14 我們的主明顯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論到這支派,摩西並沒有講到祭司的事。
7:15 既然照麥基洗德的樣式,興起一位不同的祭司來,我們的話就更是顯然的了;

條例
廢掉了


照肉體的條例
改為
照無窮生命的大能

基督成為大祭司,不是照著律法無能的字句,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大能的元素,這生命是一切都不能毀壞,都不能消除的。這是無窮的生命,是永遠、神聖、非受造的生命,也是經過死亡和陰間之試驗的復活生命。(徒二24,啟一18。)今天基督就是藉著這樣的生命供職作我們的大祭司。因此,祂能拯救我們到底。(25。)

7:16 祂成了祭司,不是照著屬肉之誡命的律法,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7:17 因為有為祂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7:18 一面是先前的誡命,因其軟弱和無益,而被廢掉,
7: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另一面卻在其上引進更美的盼望,藉此我們可以親近神

『約』
更改了


不起誓立的
改為
起誓立的

『只有耶穌』原文是『惟獨祂』;主耶穌作大祭司,與一般人間的祭司最大的不同,乃在惟獨祂是神起誓立的

7:20 再者,耶穌為祭司,既不是不起誓立的,
7:21 (那些人為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耶穌卻是起誓立的,是藉著那對祂說,“主起了誓絕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的,)
7:22 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

數目
更改了


多人
改為
一位
永遠常存的

『那些成為祭司的』指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參5節);『數目本來多』因他們都是必死的人(參8節),所以代代相傳,作過祭司的人就很多了。
『長久不更換』意指祂『獨自一人』永遠持續執行祭司的職任,這是與『數目本來多』作對比。

7:23 那些為祭司的,人數眾多,是因為有死攔阻,不能長久
7:24 但耶穌既是永遠長存的,祂就有不能更換的祭司職分
7:25 所以,那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為他們代求

祭司
的人位

更改了


軟弱有罪的人
改為
聖潔完全
的兒子

『聖潔』重在指祂的內在素質討神悅納;『無邪惡』重在指祂沒有邪惡的成分;『無玷污』重在指祂不受任何環境的玷污;『遠離罪人』並非指祂不與罪人來往(參太九9~13),而是指祂絲毫不受罪人的影響。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都用來加強祂的聖潔的品質。

7:26 像這樣聖而無邪惡、無玷污、與罪人分別,並且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7:27 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天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再為百姓的罪獻上祭物,因為祂獻上自己,就把這事一次永遠的作成了
7: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所起誓的話,卻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直到永遠的

       

*請參照   新約恢復本聖經   希伯來書   綱目   註解
*請參照   希伯來書   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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