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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新約 看 為何 '聖徒之屬靈乃是身體的事'
羅12:4 正如我們一個身體上有好些肢體,但肢體不都有一樣的功用; 羅12: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是一個身體,並且各個互相作肢體,也是如此。 弗2:16 既用十字架除滅了仇恨,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在一個身體裡與神和好了; 弗3:6 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個身體,並同為應許的分享者; 林前12:12 就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體上一切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這樣。 林前12:14 身體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林前12:21 眼不能對手說,我不需要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不需要你。 林前12:22 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似乎較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
原由
說明
經文
神眼中的得勝者 是 活在身體裡 實行身體的人
照新約的啟示看,一個真正摸著神心坎,作神眼中得勝者的,乃是活在身體裡,並實行身體的人─羅十二4~5 他不是個人屬靈,也不是個人得勝。他清楚的領會,他是身體裡的一個肢體,而不是一個完整的單位。
神是要 得著一個身體
神不是要得著一群屬靈、不犯罪的人,乃是要得著一個身體─弗二16 最要緊的乃是我們有沒有活在身體裡。
要追求屬靈 必須是在身體裡
我們要追求屬靈,就必須是在身體裡:神沒有意思要我們個人的屬靈。個人的屬靈損傷並破壞召會的建造。
神最終的目的 要得著身體
我們若看見神最終的目的是要得著身體作盛裝基督的團體器皿,我們就會向主禱告,求祂救我們脫離個人的屬靈。
基督徒的生活 是團體的 是身體的
基督徒的生活乃是團體的,身體的,而不是個人的─弗三6 我們若看見了身體,就會體會到,沒有身體我們就不能生活,沒有身體我們就不能事奉,我們也不能在身體之外過屬靈的生活。
凡我們所有的 都在身體裡 都借著身體 都為著身體
我們看見身體的最有力明證,乃是我們不再是個人的─林前十二12,14,21~22 我們一看見了身體,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就不再是個人的。凡我們所有的,都在身體裡,借著身體,並為著身體;沒有一事是為著個人的。
*請參照 1998年 十一月特會 第四篇 身體的原則(三)
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 - 生命.. 結晶.. 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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