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在新約中的四項福分(遺贈) - 希伯來書八章 8-12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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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但神既找出祂百姓的瑕疵,就說,“看哪,日子將到,主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定新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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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 |
經文 |
晨興綱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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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律 |
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裏,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
1 每一種生命都有一個律,甚至都是一個律—箴三十19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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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作 |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
1 神作我們的神,意即神是我們的產業;而我們作神的子民,意即我們乃是神的產業—弗一11、14、18,三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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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的 活神 彰顯神 |
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
1 生命的功能使我們能以生命內裏的方式認識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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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息滿足 |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 |
1 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以平息神的公義,也就是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二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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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加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
至終,新約要產生新耶路撒冷,就是神的新約的具體化身,以團體的方式彰顯神到極致,直到永遠——加四26~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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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晨興聖言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 (二) 第十九篇 立約的神與祂的諸約(二)新約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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