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聖經 看 '義的四個定義' |
||
太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 |
||
義的四個定義 |
說明 |
經文 |
義就是在神面前 |
第一,義就是在神面前,按著神公義嚴格的要求,與人事物都是對的(太五20) |
太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 |
義 |
第二,義是那作為那靈,活在我們裡面之基督外在的彰顯(林後三8~9)。這裡的義是神的形像(弗四24,西三10)。義的職事就是主形像的職事(林後三9)。八節說到那靈的職事,九節說到義的職事。義乃是那作為那靈活在你裡面的基督,在你的所是和生活上彰顯出來。 |
|
義 |
第三,義乃是神國的事(太六33,詩八九14)。神的國就是義。義是與神的管理、行政和管治有關。我們需要禱告,使我們與神的行政是對的 |
|
義 |
第四,義是在我們的所是裡與神是對的(林後五21)。這也就是我們在基督裡面成為神的義。這意思是,我們這個人,我們的所是成為神的義。若是這樣,我們這個人的所是,就是清楚、透亮地在神的心思和意願裡。我們為著認識神的旨意而禱告,神也願意讓我們知道祂的旨意;然而,祂要先在我們這人的所是裡作工,使我們這個人與祂是對的。這樣,我們就是清明的,並且知道祂的旨意。 |
|
*請參照 彼得前後書與猶太書結晶讀 第一篇在神行政下過基督徒的生活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