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哥林多後書 第八章 3-15節看基督徒 '奉獻的依據'

     

依據

經文

說明

所能

8:3 我可以見證,他們是按著能力,而且也過了能力,

「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能力,」意指他們如此作,絕非憑著自己的能力所能行得出來,必然得助於從上頭來的能力(參路廿四49)。

所求

8:4 自願的多方懇求,向我們要求這供給聖徒的恩典和交通,

這表明捐款幫助外地聖徒之事,並非出於使徒的勸勉,乃出於他們主動的意願。
(1)捐款供給聖徒乃是一種恩典;(2)有分於這恩典,乃是一種特權,並非人人都有;(3)神的僕人必須在神面前好好分辨,認定誰才能有分於這恩典。

所給

8:5 並且他們未照著我們所盼望的,反而憑著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給了主,也給了我們

信徒乃是憑著神的旨意,憑著神主宰的作用,先把自己給了主,也給了使徒。
主要信徒的自己,要他們這個人,遠過於要他們的所有。
不但給了主,也給了使徒,在完成他們的職事上,與他們成為一。

所愛

8:7 但你們當在這恩典上也充盈滿溢,像你們在凡事上,在信心,在言語,在知識,在一切的熱誠,並在那出於我們而在你們裡面的愛心上,都充盈滿溢一樣。

『別人的熱心』指馬其頓眾教會美好榜樣(參1~5節);『試驗你們』意指給你們機會表現;『愛心的實在』乃是藉無私和甘心樂意的捐獻而證明出來。

所願

8:10 我在這事上題出意見,因這是與你們有益的;你們不但在實行上,也在意願上,在一年前就先開始了,
8:11 如今也當辦成這事,好叫
你們怎樣有願作的熱切,也怎樣-照所有的辦成,

屬靈事物的原則,乃是先有願作的心,然後照著心願去作;我們有多少的心願,便作多少的事。神不喜歡我們在教會中一點心願都沒有,卻被勉強去作這作那。
『有願作的心』,按原文含有一種迫切的意願之意。

所有

8:12 因為人若熱切願作, 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不是照他所無的。

『照你們所有的』不僅適用於捐獻,也適用於一切的事奉;神賜給每一位信徒大小不等的恩賜,祂要我們使用祂所給的,而不可將它們埋藏於地(參太廿五24~30)。
我們只要照我們『所有的』獻上,就必蒙神悅納、使用並祝福,不知不覺中,我們的『所有』也就愈來愈豐富。

所補

8:14 乃是要出於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今時可以補他們的不足,為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
8:15 如經上所記:“多收的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

『均平』乃是神在教會中處理經濟的原則,但神的均平並不是分配給每一位信徒同額的財富,亦即不是所謂的『共產』強制方式的均衡,而是『互補長短』自願方式的均衡。
說到神以屬天的作法,在祂子民中間平衡嗎哪的供應,在這裡應用於對缺乏聖徒的物質供給上。收集嗎哪是為著神子民每日的供應。他們不論收得多,收得少,都得著充足的供應。

     

請參照  恢復本哥林多後書 第八章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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