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聖經 看 '但以理書中七十個七' 之三個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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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但以理第九章二十四至末節,言及“七十個七:為神的民並神的聖城而定。”此七十個“七”,于猶太史極關重要,按本處所述。已明言此七十個“七”,是始自何時,終於何時。且分為三個時期: 即七個“七”;六十二個“七”;及一個“七”。所言七十個“七”,乃關於猶太史490年之事。(70×7)試即本處所論,分言之於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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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時期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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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七 |
七個“七”之所關,乃自出令重建耶路撒冷算起,(即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希米首次返國之時。)(尼2:1)至建殿之工完畢,並行獻奉禮時為止(拉6: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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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個七 |
即自聖殿完工計起,至耶穌被釘十字架而止。如但以理第九章二十五節言:“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是明言受膏君耶穌被釘十字架時,乃在六十二個七完畢之時。考聖經歷史,頒詔重建聖殿既在454年,耶穌被釘十字架,乃紀元後29年,以二數相加,適為483年,即七個“七”與六十二個“七”各相乘相加而得的合數(49+434=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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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
於但以理書第9章27節,略述端末;且將此一“七”分為二時期。——一七之內與一七之半—按此一節書,所載要事,固極簡略,亦最詳確;如言一七之內,將遇何事;細核本節所載,莫非論耶穌再來時,於大災期內所有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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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聖經要義-賈玉銘 約書亞記 第一章 歷史書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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