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律法' 認識 '神, 基督, 那靈, 罪(撤旦), 罪人, 完全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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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題 |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二) (W13-綱要) |
神的自己 |
律法是神的見證,神的彰顯,將神是怎樣的一位,向祂的百姓啟示出來 |
神的心願 |
遵守律法的實際乃是活神並彰顯神;這樣的生活,尌是在神永遠經綸裡的生活,乃是神人的生活,是憑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不斷的否認己,釘十字架,而活那是神見證之基督的生活,使神得着擴大並擴展的彰顯。 |
神的定旨 |
作為神的話,律法最高、最內在的功用乃是將神的本質分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與神是一,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與神一式一樣。 |
神的經綸 |
我們若愛神,謙卑自己,把律法當作神活的話,藉以接觸祂並住在祂裏面,律法就要成為管道,藉此將神聖的生命和本質傳輸給我們,作我們的供應和滋養。 |
基督 |
律法作為神的話和神的見證,神的彰顯,豫表基督是神的話和神的見證,神的彰顯;基督完滿且充分的描述神,並彰顯神。 |
那靈 |
律法有兩面——字句的一面和那靈的一面:『那字句殺死人,那靈卻叫人活』 |
賜生命之靈 |
我們若將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誡命、規條、律例、訓辭和判語,當作我們所愛之神呼出的話(提後三16),我們就會有律法賜生命之靈的這一面 |
罪 (撤旦) |
律法暴露人的罪(羅三20,五20,七7~8),叫罪人服在神面前(三19);律法也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使他們可以被帶到基督面前(加三23~24)。 |
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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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慕神的人 |
當西面和亞拿等候基督時,有聖靈在他們身上—路二25。 |
宗教 |
熱中猶太教者,尌是墨守成規,拘泥於教條的遵守律法字句者,無心為著神,只為著殺死人的律法字句,在神之外尋求律法—太十五8,加六12~13。 |
神永遠的經綸 |
地上最崇高的職業,就是花時間讓神注入,使我們因神發光並將神照耀出來;這完成神永遠的經綸,將祂自己作到人裡面,使祂得著祂的見證,尌是祂那擴大、擴展的彰顯—林後三15~18。 |
* 請參照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二)第十三篇 律法是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也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灌注到愛祂的尋求者裡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