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光 VS 自己點的火

 
   

賽50:10 你們中間誰敬畏耶和華,聽從祂僕人的聲音,而行在暗中沒有亮光?他當信靠耶和華的名,依賴自己的神。
賽50:11 看哪,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火焰的光裏,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你們從我手裏所要得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
約壹1:5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約8:12 於是耶穌又對眾人講論說,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絕不在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詩篇三十六篇九節:『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
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神的光

自己點的火 (人的火)

每逢我們沒有亮光,就當信靠耶和華的名。
我們必須學習謙卑,
承認我這個人靠不住,我的斷案靠不住,我的思想靠不住,我的行為靠不住,我有錯誤的可能

不該點火而行在這火焰的光裏—賽五十10~11
我們不要用自己點的火把來代替神的光,
我們要從神那裡得著光

光,是從神來的

光不是從神來的—10節

真正屬靈的光
屬靈之光的源頭就是神自己

屬靈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所能除去的,這火絕不會帶進真正屬靈的光我們自己所點的火,永遠不是屬靈之光的源頭—11節

他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

基督徒不能藉着自己的火來走屬靈的道路;

屬靈的光
不是從我們的感覺和思想來的。

人越往自己裏面找光,就越沒有光,
因為光不在那裏。

乃該從神那裏得着光—約壹一5,約八12。

我們不該用自己點的火來付替神的光,

神的光

著迷

我們活在甚麼地方是大問題。我們必須活在神生命的光中,纔能作一個看得見的人。約壹一章五節說,『神就是光。』所以凡認識神的人就認識光。凡認識神的光的人,你一遇見他,他就能認識你的真相,他就能指出你的錯來。
詩篇三十六篇九節:『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這告訴我們,
人真能看見光,真能看見事情的真相,乃是藉著神的光。在光中必得見光,第一個光是指光照的光,第二個光是指事情的真相,意思就是:我們在神的光中纔能看見事情的真相。
在強烈的陽光之下,是用不著手電筒的;
在神的光底下,就用不著人的火把。人如果活在神的光中,一件事情的真相就像光那樣清楚,就像光那樣明亮。人在神的光中,能彀把事情看到骨子裡去。人在神的光中認識自己,那纔是真的認識自己

主耶穌在約翰十六章二節所說的那種人,也是著迷的人。主說,『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殺害主的門徒,還以為是事奉神,這個叫作著迷。
保羅就著迷過。當司提反被人用石頭打死的時候,保羅是『喜悅他被害。』(徒七60。)他裡面著迷了。他寫信給在腓立比的教會,題到他從前的故事說,『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腓三6。)他以為要熱心事奉神,就得逼迫教會。人受害了,他心裡喜悅還不彀,還去見大祭司,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若是找著信奉這道的人,無論男女,都准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徒九1~2。)
著迷是自己欺騙自己。著迷的人,就是約壹一章八節所說的那樣的人。著迷的人,是自欺的人。明明知道自己有罪,卻對人說自己無罪,這是撒謊。明明自己有罪,卻相信自己無罪,這是自欺。

新約是藉著在人裡面的聖靈
叫人看見事情的真相

舊約是藉著外面的律法
叫人看見甚麼叫作是非

在神的光中纔能看見神所看見的
這就是
在光中得見光

許多時候,我們能憑著道理看見自己的錯
卻沒有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的錯。

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的錯纔是透徹的

在道理裡看見自己的錯是浮淺的

我們要不著迷,
我們就
需要活在神的光中

我們最大的試探是點火把
我們一遇見問題,就
想憑著自己往裡面去尋找,到底甚麼是對的,甚麼是不對的。

   

* 請參照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二)第十五篇  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
* 請參照  書名:中心的信息  附篇:著迷與神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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