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光 VS 自己點的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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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50:10 你們中間誰敬畏耶和華,聽從祂僕人的聲音,而行在暗中沒有亮光?他當信靠耶和華的名,依賴自己的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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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光 |
自己點的火 (人的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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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我們沒有亮光,就當信靠耶和華的名。 |
不該點火而行在這火焰的光裏—賽五十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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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從神來的, |
光不是從神來的—10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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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屬靈的光 |
屬靈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所能除去的,這火絕不會帶進真正屬靈的光;我們自己所點的火,永遠不是屬靈之光的源頭—11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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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 |
基督徒不能藉着自己的火來走屬靈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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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光, |
人越往自己裏面找光,就越沒有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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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該從神那裏得着光—約壹一5,約八12。 |
我們不該用自己點的火來付替神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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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光 |
著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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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活在甚麼地方是大問題。我們必須活在神生命的光中,纔能作一個看得見的人。約壹一章五節說,『神就是光。』所以凡認識神的人就認識光。凡認識神的光的人,你一遇見他,他就能認識你的真相,他就能指出你的錯來。 |
主耶穌在約翰十六章二節所說的那種人,也是著迷的人。主說,『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殺害主的門徒,還以為是事奉神,這個叫作著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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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是藉著在人裡面的聖靈 |
舊約是藉著外面的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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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的光中纔能看見神所看見的, |
許多時候,我們能憑著道理看見自己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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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的錯纔是透徹的 |
在道理裡看見自己的錯是浮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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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不著迷, |
我們最大的試探是點火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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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參照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二)第十五篇 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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