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如何作 '神福音的祭司' 盡功用 (十四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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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題 |
十四項需要 |
看見 |
需要看見神的福音包含整卷羅馬書;這卷書給我們看見,我們傳福音時,就使罪人成爲神的兒子並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我們也幫助他們長大,使他們能在眾地方召會中身體生活的實行裏,成爲活躍的肢體 |
接受 |
需要藉着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分賜,接受基督身體的神聖供應 |
看見 |
需要看見,我們在福音上事奉神就是敬拜神;在新約裏,事奉神與敬拜神實際上是相同的事 |
生活 |
必須在靈裏過一種生活,見證我們所敬拜並事奉的神,在我們生活的細節中是活的;我們不作某些事或不說某些話,原因該是神活在我們裏面 |
良心 |
需要有血所潔淨過的良心;我們污穢的良心需要被潔淨,叫我們能以活的方式事奉神 |
在靈裏 |
必須在我們重生的靈裏;在羅馬書裏保羅強調,我們所是的一切,所有的一切,和向神所作的一切,都必須在我們的靈裏。 |
啓示 |
需要第五卷福音書—羅馬書,啓示那在我們裏面主觀的救主,作爲基督主觀的福音。 |
依照 |
需要照着羅馬書的啓示,作神福音的祭司盡功用; |
學習 |
我們需要學習福音的要素和細節, |
經歷 |
需要經歷福音完全的內容, |
運用靈 |
並且需要運用我們的靈,學習如何供應福音。 |
光照 |
需要主的光來光照我們的性情、我們的行爲、和我們對肉體的信靠;我們需要蒙主光照,看見我們仍然太憑肉體而活,並且誇我們的行爲和資格。 |
信靠主 |
需要主的光來光照我們,使我們不信靠天然的特質、資格、能力或智力;惟有如此,我們纔能見證我們全然信靠主;我們這樣蒙光照之後,就能真正在我們靈裏,且憑着那靈事奉敬拜神 |
承認 |
必須承認,我們一無所是,一無所有,並且一無所能;我們必須到了盡頭,纔相信自己是一無用處。 我們在福音上爲主工作勞苦,不是憑我們天然的生命和才幹,乃是憑主復活的生命和大能;復活乃是我們事奉神的永遠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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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參照 2015 年 春季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 為着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 第六篇 作神福音勤奮的祭司,在祂兒子的福音上,在我們靈裏事奉神 綱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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