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基督身體裡的三個大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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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1:18祂也是召會身體的頭;祂是元始,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使祂可以在萬有中居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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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則 |
關係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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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 |
關於 |
基督徒奉獻的意思就是說,我要作一個順服主的人,我不願意作一個自由自在的人,我也不願意作一個違背權柄的人。活在基督身體裡的頭一個原則,就是服在元首的權柄底下。身體的存在,身體的運用和身體的活動,都是在乎權柄。什麼時候權柄在我們身上一失去它的地位,你立刻就看見這一個身體是癱的。那一部分一不順服,那一部分就是癱的。只有癱的身體,才不順服元首的支配。什麼地方有生命,什麼地方就有權柄。我們想拒絕權柄而接受生命,是不可能的事。所有滿有生命的人,必定是順服權柄的。不可能我的手有生命而拒絕頭的支配。我的手所以是活的,因為頭能支配它。活的意思,就是元首能主使它,元首能運用它。所以,每一個肢體活在身體上的第一個原則就是順服元首。你如果沒有受對付到一個地步作一個順服的人,那你所懂得的身體不過是一個道理,不是一個生命。總得神把你血氣的生命對付了,叫你看見順服元首是一件有福的事。我們應當追求順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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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 |
關於 |
我們和元首的關係是順服,我們和身體的關係是交通。在神的兒女中,交通這件事是一個事實,也是一個需要。基督身體的生命就在乎交通,沒有交通就變作死亡。什麼叫作交通?交通就是我得著其他肢體的幫助。比方:我是一個口,我會說話;但是,我需要耳朵的交通,才能聽見;我需要眼睛的交通,才能看見;我需要手的交通,才能拿東西;我需要腳的交通,才能走道路。所以,交通就是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特點,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當作我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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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 |
關於 |
我們如果看見了身體的生命是交通的,是互相供應的,我們也就要看見,我們在神面前不應當只作一個消耗生命的人,也要作一個供應生命的人。如果基督身體裡供應生命的肢體不夠多,而要得著生命供應的肢體卻過多,那麼,身體的力量就要坍下去。所以我們特別應當為著別人禱告。神要用你這一個禱告將生命供應其他的肢體。當他們有需要的時候,就有生命流通到他們身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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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十二籃(第一輯) 第十篇、活在基督身體裡的三個大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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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25 Sat 2016 16:39
活在基督身體裡的三個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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