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書信各卷精要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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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信 |
著時 |
受書人 |
主題 |
鑰節 |
經節 |
羅馬書 |
約在主後六十年, |
羅馬教會,其中有猶太人及外邦人 |
神的福音─將罪人作成神的兒子,構成基督的身體,顯為在地方上的召會 |
羅一:16, 17 |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2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
哥林多前書 |
約在主後五十九年,保羅住在以弗所滿了三年時 |
在哥林多的聖徒─召會,同著所有在各處呼求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 |
基督與十字架,是召會一切難處的解答 |
林前六:20、十:31 |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這樣,就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神。 |
哥林多後書 |
約在主後六十年,在寫羅馬書之前 |
在哥林多神的召會,同著在全亞該亞的眾聖徒 |
新約的職事與執事 |
林後四:5、7 |
4:5 因為我們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也傳自己為耶穌的緣故,作你們的3奴僕。 |
加拉太書 |
約在主後五十四年,保羅第二次出外盡職 |
加拉太的眾召會 |
基督頂替律法,與宗教、傳統相對 |
加五:1 |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住,不要再受奴役的軛挾制。 |
以弗所書 |
約在主後六十四年 |
在以弗所的聖徒 |
召會─基督的奧秘,基督的身體,作基督的豐滿,成為神的豐滿 |
弗一:3、二:21﹣22、三:18﹣19 |
1:3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是當受頌贊的,祂在基督裡,曾用諸天界裡各樣屬靈的福分,祝福了我們 |
腓立比書 |
約在主後六十四年,可能寫於以弗所書之後 |
在腓立比的聖徒,同監督和執事 |
經歷基督─以基督為生活、為榜樣、為目標、為能力及秘訣 |
腓一:20 |
1:20 這是照著我所專切期待並盼望的,就是沒有一事會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現今也照常顯大 |
歌羅西書 |
約在主後六十四年,與腓利門書同時 |
在歌羅西的聖徒 |
基督─包羅萬有、在萬有中居首位、作神的奧秘與化身,作召會的頭與成分,作聖徒的業分、生命、成分、盼望,並作一切正面事物的實體 |
西二:9﹣10 |
2:9 因為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 |
帖撒羅尼迦前書 |
約在主後五十四年,保羅第二次出外盡職 |
帖撒羅尼迦人的召會 |
為著召會生活的聖別生活─事奉活神,聖別為人,並等候主來 |
帖前一:10 |
1:10 並且等候祂的兒子從諸天降臨,就是祂從死人中所復活,那拯救我們脫離要來忿怒的耶穌。 |
帖撒羅尼迦後書 |
約在主後五十四年,同前書 |
帖撒羅尼迦人的召會 |
為著召會生活之聖別生活的鼓勵與改正 |
帖後二:16-17 |
2:16 但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自己,和神我們的父,就是那愛我們,在恩典中將永遠的安慰和4美好的盼望賜給我們的, |
提摩太前書 |
約在主後六十五年,保羅第一次被囚羅馬獲釋之後 |
提摩太 |
神對召會的經綸 |
提前三:15、四:12 |
3:15 倘若我耽延,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
提摩太後書 |
約在主後六十七年,保羅第二次被囚,將要殉道時 |
提摩太 |
對召會敗落的預防劑 |
提後二:15 |
2:15 你當竭力將自己呈獻神前,得蒙稱許,作無愧的工人,正直的分解真理的話。 |
提多書 |
約在主後六十五年,保羅第一次被囚羅馬獲釋後 |
提多 |
召會秩序的維持 |
多二:7﹣8 |
2:7 在凡事上你自己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導上要不腐化,要莊重, |
腓利門書 |
約在主後六十四年,保羅第一次被囚羅馬將獲釋時 |
腓利門、亞腓亞、亞基布、以及在他們家中的召會 |
在新人裡信徒身分平等的例證 |
門:17 |
1:17 所以,你若以我為同夥,就接納他,如同接納我一樣。 |
希伯來書 |
可能在主後六十七年,當使徒保羅第一次被囚羅馬獲釋之後 |
希伯來信徒 |
基督超越猶太教及其一切,祂所完成的新約也比舊約更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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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要者有七(一)更美 此二字散見於全書,計十有三次,每章均有一次。不但借此表顯耶穌的名稱更美,職位更美,事功更美,而且亦表明更美的約,更美的祭,並更美的復活等等。(二)完全 用此二字共十一次,不但耶穌自己是完全的,而且有完全的救恩,使信他的人都得以完全,律法決無使人完全的效力(7:19)。(三)永遠 書中用“永遠”二字亦有十數次(1:8;5:6、9;6;2、20;9:12、14、15;7:17、21、24、28;13:8、20)。其意乃表明新約制是永遠的。(四)天 (1:10;3--4:14;6:4;7:26;8:1、5;9:23、24;11:16;12:22、25、26)。不但基督的救法屬天,恩賜屬天;信徒的思想,生活等也是屬天的,並非是屬地的。(五)大 如“更大的、至大的、大救恩、大賞賜、大祭司、大牧人”等,種種說法不一而足。(六)有份 (2:13;3:l;4:10;10:33;12:8、10),此二字的用法亦不等,因我們在主裡面,對於主與弟兄的相關,不能沒有共同分受的苦難,分享的福樂。(七)恐怕 (2:1;3:12、13;4:7;12:14、15、16)是言“恐怕”不能得獲新約更美更大的救恩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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