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馬書十四,十五章看召會(敎會)接納信徒的實行要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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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要訣 |
分題 |
經文 |
說明 |
照著神接納 |
根據 |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是為判斷所爭論的事。 |
我們接納信徒的根據,乃是神已經接納他們了。神是照著祂的兒子接納人。人一接受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作救主,神就立刻接納他,使他進入三一神,以及祂在基督裡為人所豫備、所完成之一切的享受。我們也該這樣接納人,不該比神狹窄。無論人在道理的看法上,或在宗教的作法上,和我們有多大的差別,我們都必須接納。我們這樣照著神,而不照著道理或作法的接納,證示並維持基督身體的一。 |
在審判臺光中 |
評審 |
14:10 你為甚麼審判你的弟兄?又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 |
神審判臺前的審判,與二2、3、5、16,三8所說神永遠的審判不同。神永遠的審判,主要的乃是在啟二十11~15所啟示白色大寶座前施行的,這審判是:(一)在千年國以後;(二)審判所有已死的不信者;(三)為著在火湖裡永遠的刑罰。這審判要施行在所有被定罪的罪人身上,所以是在本書論定罪的那段題到。神的審判臺,或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乃是:(一)在千年國以前,緊接著基督回來時;(二)審判所有復活、被提的信徒;(三)為著在千年國裡的賞罰。這審判要評審信徒得救以後的生活和工作。這與信徒的變化有絕對的關係,所以是在論變化的這段裡題到。 |
在愛的原則裡 |
原則 |
14: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審判,寧可這樣斷定:不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或跌人之物。 |
羅馬書是保羅寫哥林多前書不久以後寫的,並且他是在哥林多寫羅馬書。保羅在林前十三章專講愛的事,將這章插在論到屬靈恩賜的兩章之間。在十三章保羅陳明運用恩賜絕佳的路,並且他列舉許多愛的屬性和特徵。我信當他寫羅馬十四章時,這愛的觀念在他裏面是新鮮的。所以在羅馬書裏,保羅似乎告訴聖徒:“你們必須在愛的原則裏接納別人。愛必須管治你們。在接納聖徒上,愛必須是控制的原則。” |
為著國度的生活 |
證明 |
14:17 因為神的國不在於喫喝,乃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
在召會時代,召會就是神的國,因為這裡的上下文是論到今世的召會生活。召會一面是在於恩典和生命,神的國一面是在於操練和管教。 |
照著基督 |
標準 |
15:5 但願那賜忍耐與鼓勵的神,叫你們照著基督耶穌,彼此思念相同的事, |
在前節題到聖經和其中的教訓,但在此節的結語中,神卻以基督耶穌為召會生活的標準,要我們在召會生活中,一切都照著祂,而不以道理知識為準則,結果就有6節所說的同心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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