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建造召會的關鍵 - 認識並經歷基督

   

建造召會關鍵,乃是要對基督作我們的生命有內裏的經歷
基督越多在我們裏面擴展,就越多定居且安家在我們裏面,佔有、得着我們裏面的每一部分,並以祂自己浸透各部分。
基督越多佔有我們裏面的人,我們就越能在身體裏與別人建造在一起。

   

各面經歷

經文

受苦

得榮耀

歡樂

Rom  8: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好叫我們也與祂一同得榮耀

1Co 12:26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歡樂

Php 3:10   使我認識基督、並祂復活的大能、以及同祂受苦的交通,模成祂的死

1Pe 4:13   倒要照著你們有分於基督苦難的多少而歡樂,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喜樂歡騰。

釘十字架

Rom 6:6    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Gal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4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

Gal 5:24   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

Gal 6:14   但就我而論,除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別無可誇;藉著祂,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也已經釘了十字架


Rom 6:5   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也必要在祂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

Rom 6:8   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祂同活

埋葬

Rom 6:4   所以我們藉著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好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復活

藏在神裡

站在祂面前

Rom 6:4   所以我們藉著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好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Rom 8:11   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

Eph 2:5   竟然在我們因過犯死了的時候,便叫我們一同與基督活過來,(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

Col 2:12   在受浸中與祂一同埋葬,也在受浸中,藉著那叫祂從死人中復活之神所運行的信心,與祂一同復活

Col 2:13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的過犯,叫你們一同與基督活過來

Col 3:1   所以你們若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尋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

Col 3:3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

2Co 4:14   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祂面前

有分
交通

Rom 8:32   神既不吝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有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

Rom 11:17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在其中接上去,一同有分於橄欖根的肥汁

1Co 1:9   神是信實的,你們乃是為祂所召,進入了祂兒子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交通

有分苦難
喜樂歡騰

Rom 15:10   又說,“外邦人阿,你們當與祂的百姓一同快樂。”

Eph 3:18   使你們滿有力量,能和眾聖徒一同領略何為那闊、長、高、深

1Pe 4:13   倒要照著你們有分於基督苦難的多少而歡樂,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喜樂歡騰

坐在諸天界

Eph 2:6   祂又叫我們在基督耶穌裡一同復活一同坐在諸天界

常常同在

1Th 4:17   然後我們這些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同時與他們一起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會;這樣,我們就要和主常常同在

顯現
榮耀

Col 3:4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坐席

Rev 3:20   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我與他,他與我要一同坐席

作王

2Ti 2:12   我們如果忍耐必與祂一同作王;我們如果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

Rev 20:4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和坐在上面的,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為耶穌的見證、並為神的話被斬者,以及那些沒有拜過獸與獸像,額上和手上也沒有受過牠印記之人的魂,他們都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Rev 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別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還要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 請參照 晨興聖言 第八週 • 綱目 建造召會作基督的身體(二)藉着對內住基督的內裏經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