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生命之交通的七項一 (以弗所書 四章 3-5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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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 4:3 以和平的聯索,竭力保守那靈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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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生命的交通乃是在那靈的一裏,在基督身體裏生活的實際—十16~18,徒二42,弗四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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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 |
七項一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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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那靈 |
一個身體 |
第一組,屬於那靈,以身體為其彰顯;這身體由為其素質的那靈所重生並浸透,而有改變形狀、與基督畢像畢肖的盼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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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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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盼望 |
這是榮耀的盼望,(西一27,)就是我們身體的改變形狀,(腓三21,)以及神眾子的顯出。(羅八19,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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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主 |
一主 |
在約翰福音裡,我們信入的是子;(約三16;)但在行傳裡,我們信入的是主。(徒十六31。)在約翰書信裡,子是為著生命;(約壹五12;)而在行傳裡,升天後的主是為著權柄,(徒二36,)這是關乎祂作頭的身分。因此,我們相信祂,與生命有關,也與權柄有關,因為祂是我們的生命,也是我們的頭。以身體的頭而言,(一22,)祂是主。基督徒分裂,是因他們不顧身體的頭,不顧主作頭的身分和權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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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 |
藉著信我們信入主,(約三36,)藉著浸我們浸入主(加三27,羅六3)並了結于亞當。(羅六4。)藉著信和浸,我們已從亞當裡遷到基督裡,因而與主聯合。(林前六17。)我們信了基督之後,應當立刻受浸,完成這遷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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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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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父 |
一位神 |
祂是一切的起始和源頭。靈是身體的執行者,子是身體的創造者,父神是身體的起源者─三一神的三都與這身體有關。三一神的第三者首先提到,因為這裡主要的是說到身體,而靈是這身體的素質,也是這身體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然後回溯到子,再到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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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晨興聖言 第四~五週 生命的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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