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永遠的三一神賜給我們 '永遠的生命' 父、子、靈都是永遠的—賽九6,來一12,七3,九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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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題 |
永遠的三一神 - 永遠的生命 |
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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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賜 |
『神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這生命也是在祂兒子裏面。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
約壹 5: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這生命也是在祂兒子裏面。 約壹 5: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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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是 |
三一神的生命—永遠的生命—
這生命乃是在基督裏 |
弗 4:18 他們在悟性上既然昏暗,就因著那在他們裏面的無知,因著他們心裏的剛硬,與神的生命隔絕了; 約 1:4 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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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
因為永遠的生命是在子裏面,(4,)並且子就是生命,(十一25,十四6,西三4,)所以子與生命乃是一,是分不開的;因此,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
約 11:25 耶穌對她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信入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約 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實際、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西 3:4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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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 |
永遠的生命不僅是永久的, 更是在時間和性質上都是永遠的生命 |
約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約 3:36 信入子的人有永遠的生命;不信從子的人不得見生命,神的震怒卻停留在他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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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的生命是 神非受造的生命、 不能毀壞的生命、 和不朽壞的生命 |
來 7:16 祂成了祭司,不是照著屬肉之誡命的律法,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提後 1:10 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纔顯明出來。祂已經把死廢掉,藉著福音將生命和不朽壞照耀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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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創 所屬 |
基督是這生命的創始者, 而 神的靈屬於這生命 |
徒 3:15 你們殺了那生命的創始者,神卻叫祂從死人中復活了,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 羅 8:2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 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 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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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成 所選 所指 所定 所救 |
永遠的生命是信徒憑以得重生的生命, 這生命且成了 信徒的生命, 使信徒成為 神的兒女和基督的肢體 |
西 3:4上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 約 1:13 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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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把悔改以得永遠的生命賜給祂所揀選的人, 也指定、命定他們得永遠的生命 |
徒 11:18 眾人聽見這話,就靜默無聲,只榮耀神說,這樣看來,神也把悔改以得生命賜給外邦人了。 徒 13:48 外邦人聽見了,就歡樂,並且榮耀主的話,凡指定得永遠生命的人都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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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在永遠的生命裏 主觀拯救祂的信徒 |
羅 5:10下 …既已和好, 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裏得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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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 所行 (信徒) |
信徒 在永遠生命的新樣中 生活行動 |
羅 6:4 所以我們藉著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 好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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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藉着義作王, 叫人得永遠的生命 |
羅 5:21 使罪怎樣在死中作王, 恩典也照樣藉著義作王, 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遠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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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勝的信徒 憑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 在永遠的生命中作王 |
羅 5: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藉著這一人作了王, 那些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 就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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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2015 國際華語特會 - 主的恢復之主要內容 第四篇 賜生命、複合的靈與在基督裏神聖的生命 *請參照 二〇一五年秋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恢復之主要項目的重點 第二篇 三一神 綱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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