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 界說 (羅馬書 三章 21-31節)

     

論題

說明

經文

稱義的時代

如今(21節)

3:21 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稱義的方法

在律法以外(21節)

稱義的見證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1節)

稱義的定義

神把義加給人(22節)

3:22 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稱義的條件

藉著信耶穌基督(22節)

稱義的範圍

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節)

3:23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稱義的原因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節)

稱義的根源

神的恩典(24節)

3:24 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稱義的完成

藉基督耶穌的救贖(24節)

稱義的代價

人是白白的稱義,所憑的是耶穌的血(24節)

稱義的根據

第一個根據:“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節)
第二個根據:“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節)
第三個根據:“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26節)

3:25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

3:26 為著在今時
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稱義的顯明

顯示祂的義(25~26節)

稱義的知識

知道神自己為義了(26節)

稱義的途徑

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27, 28節)

3:27 既是這樣,那裡有可誇的?完全沒有了!藉著什麼律?藉著行的律麼?不是,乃是藉著信的律
3:28 因為我們算定了,
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稱義的結果

人沒有可誇的了:對自己,口已被堵住了;對神,只有開口讚美神(27節)

稱義之道
是合理的

合乎獨一的神,合乎人類平等的道理
(28~30節)

3:29 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外邦人的麼?是的,也是外邦人的;
3: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
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稱義之道
合乎舊約

不廢掉律法,反堅固
(31節)

3:31 這樣,我們藉著信使律法失效麼?絕對不是!反而堅固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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