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 ' 看 '神聖使命的內容 VS 事實-信心-經歷'
路 4:18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膏了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去宣揚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復明,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路 4:19 宣揚主悅納人的禧年。』
徒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又因信入我,得蒙赦罪,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著基業。
神聖託付內容
經文
事實-信心-經歷
說明
屬靈的範圍
屬靈的視力
叫
他們的
眼睛得開
看見事實
神已經都為世人作成功了;因為事已成功,所以就是『事實』;既是『事實』,那就不用人再來成功那些已經成功的事了。神所作的工,都是完全的。
這是要實現神的禧年,主悅納人的禧年,就是主耶穌在路四18~21照著神新約的經綸所宣揚的。(見路四19註1。)新約禧年屬靈和神聖的福分,也就是神福音的福分,其中第一項是叫墮落的人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使他們能在屬靈的範圍裡看見神聖的事。要看見這些事,需要屬靈的視力和神聖的光。
主悅納人的禧年指禧年(利二五8~17)所豫表的新約時代,那時神要悅納(賽四九8,林後六2)歸回的罪俘,並且在罪的轄制下受壓制的人,可享受神救恩的釋放,而過新約的禧年。
生命的光
神聖的光
從
黑暗
轉入光中
信心是支取
有一個人給你一張支票,銀行裏有錢,是一個事實。支取是要用信心的。有了信心,就去支取;支取之後,就有錢可用了。用錢就是『經歷』。有錢在銀行是『事實』。支取是『信心』。用錢是『經歷』。
黑暗是罪和死的標記;光是義和生命的標記。(約一4,八12。)
為著舊造,是天然的光;(創一3~5,14~18;)為著新造,是這裡所說生命的光。
轉向
神的權柄
光的國
從
撒但權下
轉向神
撒但的權勢就是撒但的國,這國屬於黑暗。(太十二26與註1。)
撒但是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也是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二2。)他有他的權勢(徒二六18)和他的使者,(二五41,)就是他的從屬,是這黑暗世界的執政者、掌權者和管轄者。(弗六12。)因此,他有他的國,就是黑暗的權勢。(西一13。)
轉向神即轉向神的權柄,就是神屬於光的國。
蒙赦罪
享福分
又因
信入我
得蒙赦罪
信心是承認神所說的,所作的是真。信心是接受事實,承認其為事實。
赦罪是新約禧年一切福分的基礎。
包羅萬有
的
基督
信徒的基業
今天
豫嘗這基業
來世和永遠裡
要完滿的
享受這基業
並在
一切聖別的人中
得著基業
在經歷中用神的恩典,就應該用信心來支取神為他所成就的事實。
這事實是神所作成的。而信心是人所當有的。
事實是神的,經歷是人的,
信心是神的事實,變作人的經歷。
聖經中所表明的,不過是
『事實—信心—經歷』。
不僅在地位一面,也在性質一面。(羅六19與註2,22。)地位一面的聖別,只是在地位和用途上有改變;性質一面的聖別,乃是在性情上,為神的聖別性情所變化,也是用神的聖別性情所完成的變化。(林後三18。)聖別就是給神浸透;祂是我們的產業,作我們今天的享受。這要完成於我們在神生命裡成熟,得以像神,並有資格在來世和永世,完滿得著並享受神作我們的基業。
直譯,一分。指基業的一分。這基業是三一神自己並祂所有的、所作成的、以及為祂贖民所要作的一切。這位三一神化身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裡面;(西二9;)這基督是分給眾聖徒的分,作他們的基業。(西一12。)而賜給眾聖徒的聖靈,乃是這神聖基業的豫嘗、憑質和保證。(羅八23,弗一14。)我們今天在神新約的禧年裡,就有分於並享受這基業作為豫嘗;到來世和永遠裡還要完滿的享受這基業。(彼前一4。)在利二五8~13禧年的豫表裡,主要的福分乃是宣告自由,以及各人歸回自己的產業。這裡,在禧年的應驗裡,從黑暗的權勢得著釋放,以及得著神聖的基業,也是主要的福分。參二十32註4。
*請參照 2016年 國殤節特會 基督的擴增,爲著召會的建造 第一篇 在使徒行傳的繼續裏基督的擴增
*請參照 2018 年 秋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 繁殖復活、升天、包羅萬有的基督作爲神國的發展 第九週 在神聖水流獨一的流裏,爲着使徒行傳的繼續,按屬天的異象而有神聖的託付
*請參照 2023年 十月(秋季)訓練 總題:按照神對召會的經綸生活並事奉 第一週 按照神經綸的屬天異象生活並事奉
*請參照 倪弟兄早期著作『靈修指微』,原著篇題為『事實—信心—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