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加拉太書 看 '基督啟示-揭示的歷程'


1:16 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裡面,叫我把祂當作福音傳在外邦人中,我就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
3:27 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
4:19 我的孩子們,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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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撒 VS 以實瑪利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出於使女,一個是出於自主的婦人
4:23 然而那出於使女的,是按著肉體生的那出於自主婦人的,是藉著應許生的
4:24 這些都是寓意: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個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4:25 夏甲就是在亞拉伯的西乃山,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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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三, 四章 看  '人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為' 的證據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3:9 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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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中活現的比對' '使徒保羅解明真理的方法'


2:16 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

加拉太書中活現的比對


 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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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看 '聖徒生命進展的兩方面'


2:20 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
3:27 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
4:19 我的孩子們,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裡面
5:24 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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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三章 看  '應許之約 VS 律法之約'


3:9 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3:16 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 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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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三章 看  '律法的功用'


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 '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3: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3:19 這樣,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2 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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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三章 看  '信心的效用'


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但神已經藉著應許,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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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中的 '四種擔'   '在那靈裡的真自由'


5:22 那靈的果子,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良善、信實
5: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反對。
6:2 你們的重擔要彼此擔當,這樣就完全滿足了基督的律法
6:7 不要受迷惑,神是嗤慢不得的,因為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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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 '兩種憑著靈而行'


加5:16 我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
加5:25 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
羅6:4 所以我們藉著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好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羅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之信的腳蹤而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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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三章' 看 '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3:23 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
3:24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
3:25 但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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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神的兒子)勝過猶太教(人的宗教)  (加拉太書 三,四章)

福音的超越性


猶太教


神的兒子


人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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