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基督' 的聖經根據
「活基督」不是一句聖經原文中的固定術語,但它是非常清楚的新約啟示與經歷:基督不只是客觀地住在信徒裡面,也不只是信徒效法基督;乃是基督這生命在信徒裡面活出來,使信徒在日常生活中彰顯基督。
一、「活基督」最直接的聖經根據
'活基督' 的聖經根據
「活基督」不是一句聖經原文中的固定術語,但它是非常清楚的新約啟示與經歷:基督不只是客觀地住在信徒裡面,也不只是信徒效法基督;乃是基督這生命在信徒裡面活出來,使信徒在日常生活中彰顯基督。
一、「活基督」最直接的聖經根據
從 ‘聖經與教會歷史’看「道理與規條」如何造成教會的分歧與分裂
以下依照聖經時期與教會歷史脈絡整理成表格,說明「道理」(教義、神學觀點)與「規條」(禮儀、規條、外在作法)如何一再成為教會分裂的根源。
一、聖經時期的先例
神人調和 vs 更新變化(總體對照表)
神人調和
屬靈學問─進門與走路的平衡(太7:13–14)
太七13–14「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但引到生命,那門是窄的,路是狹的,找著的人也少。」
浸入三一神的名裡 VS 進入三一神裡(客觀聯合與主觀交通的兩面啟示)
太28: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
約14:20:「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
召會小排實行的聖經根據 vs 早期教會實例
徒2:46「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徒5:42「他們就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
徒16:31-34「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
徒20:20「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
“God is Light” vs. “Physical Properties of Light”
"God is light, and in Him is no darkness at all." (1 John 1:5)
"Again, Jesus said to them, 'I am the light of the world. Whoever follows me will never walk in darkness, but will have the light of life.'" (John 8:12)
"You are the light of the world. A city set on a hill cannot be hidden." (Matthew 5:14)
"But if we walk in the light, as He is in the light, 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 and the blood of Jesus His Son cleanses us from all sin." (1 John 1:7)
神就是光 vs 光的物理特質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約壹 1:5)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 8:12)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立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 5:14)
「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 1:7)
How does the Apostle Paul present truth in a symmetrical, contrasting way?
Rom 6:23 For the wages of sin is death, but the gift of God is eternal life in Christ Jesus our Lord.
Rom 8:2 For the law of the Spirit of life in Christ Jesus has made me free from the law of sin and death.
1 Cor 15:22 For as in Adam all die, even so in Christ all will be made alive.
Eph 2:5 Even when we were dead in our trespasses, He made us alive together with Christ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使徒保羅如何以對稱, 對比的方式講述真理?
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遠的生命。
羅8: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林前15:22 因為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活過來。
弗2:5 竟然在我們因過犯死了的時候,便叫我們一同與基督活過來,(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
新約内容中的 “遺留 vs. 遺贈 vs. 遺命vs. 遺產”
約14:27「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
約3: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來9:16-17「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
羅8: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
耶穌墳墓裡的細麻布 VS 羔羊婚筵上的細麻衣
約翰福音 19:38-42 "這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地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裡去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裡有一座新墳墓,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只因是猶太人的預備日,又因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裡。"
啟示錄 19:7-9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