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約翰壹書 一章 看 '神聖生命的交通之根源, 結果, 條件'
1:1 論到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話,就是我們所聽見過的,我們親眼所看見過的,我們所注視過,我們的手也摸過的;
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與你們;)
1:3 我們將所看見並聽見的,也傳與你們,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交通;而且我們的交通,又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
1:4 我們寫這些事,是要叫我們的喜樂得以滿足。
1:5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1: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1: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生命的交通 | 經文 | 說明 |
交通的根源 | 生命之話在創世以前在永遠裡就與神同在,並且就是神;祂在時間裡成為肉體,生命就在祂裡面。這話就是基督神聖的人位,是神一切所是的說明、解釋和彰顯。生命在祂裡面,並且祂就是生命。(約十一25,十四6。)“生命之話”這辭,在原文指明話就是生命。那人位就是神聖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是我們摸得著的。 | 1:1 論到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話,就是我們所聽見過的,我們親眼所看見過的,我們所注視過,我們的手也摸過的; |
交通的結果 | 交通是永遠生命的流出,喜樂(對三一神的享受)乃是這交通的結果,就是藉著那靈有分於父的愛和子的恩的結果。因著這種對神聖生命屬靈的享受,我們在三一神裡的喜樂就得以滿足。我們在光中行,但神是在光中,因為祂就是光。“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參提前六16)…這樣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不是僅僅效法神…乃是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與神永遠的所是,有同一的基本元素:不是效法,乃是生命氣氛的一致與等同。 | 1:4 我們寫這些事,是要叫我們的喜樂得以滿足。 |
交通的條件 | 不義與罪是同義辭。一切的不義都是罪。(五17。)二者都是指我們錯誤的行為。罪指明我們錯誤的行為對神對人的虧欠;不義指明我們錯誤行為的玷污,使我們與神與人都是不對的。虧欠需要神的赦免,玷污需要神的洗淨。為著恢復我們與神中斷的交通,使我們可以用沒有虧欠的良心,(提前一5,徒二四16,)在不受打岔的交通中享受神,神的赦免與神的洗淨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 1:8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
*請參照 新約恢復本聖經 約翰壹書 綱目 註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