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路加福音十七章' 看 '信徒的生活與態度'

       

生活

態度

經文

在神國裏
眼不能見

對人

信而赥免

路 17:4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對主

信而事奉

路 17:10 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

對神

信而順從

路 17:14 耶穌看見,就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

信而榮耀
信而感謝

路 17:15 內中有一個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 神
路 17:16 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他;這人是撒馬利亞人。

對生存

憑信而活

路 17:20 法利賽人問:“ 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 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
路 17:21 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 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註:“心”或作“中間”)。”

在世之國
眼能見

對物質

不要, 不要回家

路 17:31 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裡,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裡,也不要回家。

對世界

不要回頭

路 17:32 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

對自己

不要保全魂生命

路 17:33 凡想要保全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喪失魂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被提條件

先受苦, 又被棄絕

路 17:25 只是他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

人子
的日子

世道

吃喝, 娶嫁

買賣, 耕種, 蓋造

路 17:27 那時候的人又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都滅了。
路 17:28 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

主再來

得勝者

被提

取去一個

撇下一個

路 17:34 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路 17:35, 36 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註:有古卷在此有兩個人在田裡,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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